2020年1月15日,根據省站的要求,遂溪服務站組織全體工作人員集中學習《關于建立共同推動保護婦女兒童權益工作合作機制的通知》文件內容。
會上,縣婦聯主席卜小明對通知精神進行了傳達,并對其中內容進行了詳細地講解,要求工作人員嚴格參照落實。通知指出,檢察機關和婦聯組織要構建婦女兒童權益保護聯動機制。各級婦聯組織發(fā)現婦女兒童被家暴、性侵或者民事、行政合法權益被侵害等線索或涉檢來信來訪的,應及時將案件線索或涉檢信訪材料移送同級檢察院。檢察機關在辦理未成年人案件中發(fā)現,有必要撤銷監(jiān)護權、變更撫養(yǎng)權或追索撫養(yǎng)費的,可以委托婦聯組織就監(jiān)護意愿、監(jiān)護條件或經濟狀況等開展調查或者評估工作。《通知》要求,進一步推動涉案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制度落實。檢察機關與婦聯要組織加強資源整合和項目合作,共同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活動。檢察機關與婦聯組織要進一步推動與婦女兒童利益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與公共政策的完善。